績優衛生稽查官員 詐領加班費8704元 判刑2年定讞

績優衛生稽查官員 詐領加班費8704元 判刑2年定讞。(資料照)

曾獲全國優良環保人員相關獎項肯定的臺南市府王姓衛生稽查員,3年前申請加班獲准後,卻逕自離開辦公處所,到牛肉麪工作後,再回辦公室刷退下班,詐領加班費8704元,最高法院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判刑2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定讞。

判決指出,王擔任衛生稽查員,負責臺南市環保局所屬單位的環保教育園區營運管理及廢棄傢俱回收處理再利用、辦理拍賣及環境教育等業務,但卻事先在辦公室登入人事差勤系統,填報加班時間,並註明加班事由爲「資源回收」浮報加班費。

王申請加班獲准後,未依規定在辦公處所執行資源回收之加班職務,卻逕自離開辦公處所,騎機車到牛肉麪店工作,之後再返回辦公處所刷退下班,3次點選加班時數後,申報不實的加班費,詐領8704元。

臺南高分院斥責王貪圖小利,詐取加班費,有違公務員應廉潔自持之情操,實有不該,惟念其犯後於歷次偵審程序均能坦承客觀之詐領犯行,其各次之犯罪所得金額均非鉅款,犯罪情節非重,判刑2年,緩刑3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