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新規 列11條禁止項目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證協)近日擬定新規,對承銷機構的內部控管、推薦和銷售、發行定價等5大方面提出要求,其中列出至少11項禁止行爲。業內人士分析,這對投行創板業務活動形成進一步約束

中證協針對證券公司科創板承銷業務規劃,對相關券商進行「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意見徵求。

據21世紀經濟報導,5大要求分別爲加強對承銷機構的內部控制規範、加強對推薦和銷售工作管理範圍、加強對承銷商發行定價與簿記建檔的規範、加強投資價值研究報告規範,及強化對科創板承銷商的自律管理力度

上述規範中,提出至少11項的禁止行爲,包括提前泄漏投資者報價訊息、操縱發行定價、勸誘網下投資者擡高報價,或干擾網下投資者正常報價和申購、與網下投資者互相串通協商報價和配售接受投資者委託或投資者報價、收取網下投資者回扣或其他相關利益

同時禁止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則剔除報價和確定有效報價、以自有資金變相通過自有資金參與網下投資者配售、直接或通過其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以代持或信託持股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及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證監會和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誘使他人申購股票。

北京一家擬上市券商投行人士表示,科創板放寬了投行、發行人買方機構的詢價定價權限,此一舉動無疑會給IPO的定價環節帶來更多問題監管層提前進行約束,是科創板制度建設的重要部分

此外,新華社報導,大陸證券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值得注意的是,修訂草案新增「科創板註冊制的特別規定專節,明確對擬在科創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存託憑證的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

草案並對科創板發行股票的條件、註冊程序監督檢查基礎制度作出了規定。

當前大陸股票發行制度爲覈准制,2019年3月1日,大陸證監會發布「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上交所隨後發佈系列規則。目前,註冊制試點改革已進入實質推進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