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財通”臨近 中低風險產品料先行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業內瞭解到,資管行業期盼已久的“跨境理財通”輪廓正逐步明晰,初期產品或爲中低風險、非複雜性產品。爲堅持普惠導向,“南向通”“北向通”投資者或均須個人名義投資,不接受以聯名形式或以公司客戶形式投資。

堅持普惠導向

202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門金融管理局發佈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聯合公告。根據公告,“跨境理財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粵港澳大灣區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按照購買主體身份可分爲“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門金融管理局在公告中進一步表示,“北向通”和“南向通”業務資金通過賬戶一一綁定實現閉環匯劃和封閉管理,使用範圍僅限於購買合格的投資產品。資金匯劃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兌換在離岸市場完成。對“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流動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總額度通過宏觀審慎係數動態調節。業內人士認爲“跨境理財通”是繼滬港通、深港通、基金互認、債券通、ETF互聯互通後,我國金融市場開放的又一重要舉措。

10月28日,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業內獲悉,爲惠及更多的投資者,“跨境理財通”每名投資者的個人投資額度或不超過100萬元。

香港資管機構人士表示,就賬戶開設方案而言,例如“跨境理財通”中的“南向通”,一種可能性比較高的方案是香港銀行向內地夥伴銀行確認投資者有沒有資格參與“南向通”。如果投資者符合內地和香港的相關規定可參與南向通,香港銀行可爲其開立一個“南向通”的投資專戶(包括一個投資賬戶和有關結算賬戶)。

業內人士表示,“跨境理財通”實施早期或先限定在“中低風險、非複雜性產品”。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裁丁晨日前在一次公開演講中表示,“低風險、非複雜性產品”或包括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債券公募基金、貨幣基金,分銷銀行評爲中低風險的公募基金等產品,且產品涉及的資產種類和風險程度應多元化。此外,結構較透明的股票市場指數ETF具有低成本、分散風險的特性,可以考慮納入首批合資格產品。由於“跨境理財通”將以銀行爲客戶和產品的入口,如果以這類ETF的非上市份額入手,則可以確保在開通初期,投資者的交易和認購在銀行層面完成。

部分細節待明晰

“跨境理財通”落地漸近,專業人士表示相關細節問題亟待明晰。

2020年7月,普華永道在相關稅務刊物中指出,“跨境理財通”依然有一些稅務政策待明細。普華永道表示,對於現階段的基金互認等安排,香港個人投資者投資內地基金的內地稅處理類比於內地個人投資者投資香港基金的處理。因此,後續香港個人投資者投資“跨境理財通”產品適用的內地稅處理,是否也會遵循內地個人投資者的規定仍有待政策明確。

普華永道亞太區資產及財富管理稅務主管合夥人葉招桂芳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相關人士在投資“跨境理財通”產品時的“內地個人所得稅”處理和繳稅方式均有待政策進一步明確。另外,一方的銀行和基金管理人等機構因另一方個人投資者認購其管理的產品而獲取的管理費是否可能產生企業所得稅風險,以及是否有機會按照相關稅收協定避免雙重徵稅,亦有待進一步考量

除了稅收問題,普華永道資產及財富管理合夥人關維端表示,關於“低風險、非複雜化”的這一產品准入標準,各家銀行的評級分類可能略有差異,粵港澳三地的產品特點也不盡相同。這方面,如何有效提供合適的產品給投資人,也是待明確的問題。此外,市場參與方如何以合理的方式將“跨境理財通”介紹給相關投資者,前期相關方面或許需要較多培訓。關維端表示,希望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粵港澳大灣區居民提供多樣化的理財產品,“跨境理財通”的成功落地需要很多方面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