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金炒股案》陳唯泰/勞工血汗錢不應輕率看待
就在上週,我們的勞動部退休基金被爆出九月份慘賠749億元的消息,這消息不僅震驚了社會,也震驚了金融圈的人,因爲單月虧損749億元,大家都在問:「到底是怎麼虧的呀?」
大家會問是正常的反應,因爲到截稿日爲止,臺股還在創波段新高,同時也是突破14000點的歷史新高。
就算回溯到九月,臺股九月的加權指數也只是下跌了75點,以12000點的位階,下跌75點也僅僅是0.6%的跌幅而已,怎麼會是慘賠749億的結果呢?
按照我的個人經驗,除非是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因爲過去金融圈曾經爆發大虧的事件,都是跟期貨、選擇權有關,一但操盤人看錯方向又沒有立即執行停損,很快地就會把手上資金輸光。但如果真相是如此,那就更不應該了。
因爲根據資料顯示,勞金局手握4.4兆元,其中4.3兆是勞工保命錢,包括7482億勞保基金、2.6兆的勞退新制基金、9000億元的勞退舊制基金,這些資金用白話來講,就是「都不能賠」的錢。
所以按理來說,操盤人應該是以保本、獲取穩健報酬做爲第一優先,怎麼會操作出來的結果是單月大賠749億元呢?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因此,現在大家都把矛頭指向投資組組長遊迺文,認爲他經常跟市場人市有不當飲宴,甚至戶頭有900萬來路不明的資金,再加上他曾經在過去因爲在上班期間買賣興櫃股票遭到記過,早已被政風人員列入高風險名單,所以本次遭法務部廉政署進行調查,並被北院裁定羈押禁見。
▲ 勞動基金運用局前組長遊迺文,被爆有不明資金900萬元。(圖/記者劉昌鬆攝)
3點建議
關於這些新聞,我個人的看法是遊迺文的確有不法情事,但若是把查到的來路不明資金900萬元,跟勞動基金9月慘賠的749億做出連結,也未免太不符合比例原則了。因此,新聞人士會聯想到背後另有他人,也不是沒有道理。不過,案件既然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我們也就不宜多說什麼了。
但是,對於操盤人利用大衆的基金,來謀取個人利益,已經嚴重違反了「盡到善良管理人責任」的規定,若是一般企業,應該是瀆職加上背信等相關罪責,再加上游迺文又屬於公務員身份,很可能會被依貪瀆案件來偵辦。只是這並非我專業領域,不敢有過多置喙。
▲ 證券分析師認爲,勞動基金與其用輪調製,倒不如將資金分散到多位操盤人手中,以分散風險。(圖/翻攝自臺灣證券交易所)
不過對於不少立委表示應該針對操盤人的操作制度多作檢討,這一點我十分贊成,根據過去在券商的經驗,也提出3點建議,還請不吝指教。
一、 提供操盤人更多保障及福利
說穿了,是人都會有貪念,我們要提供操盤人更多外界無法給予的誘因,才能讓他不被外界的條件所利誘。例如:獎金制度、減免稅賦……等。
二、 不法行爲必須嚴懲
以這次的案子爲例,既然是被指派擔任勞退基金操盤人,如此神聖的任務,如果發生人謀不臧的情事,必須要有相對應的處罰措施。
就算他不是主謀,也要讓他知道替背後指使者背黑鍋,絕沒有好的下場,誘使他供出背後主謀。
三、 卸任後必須有追訴期
其實我不太建議操盤人用輪調製,因爲操盤是一門藝術,他必須要有連貫性。
依照業界的實際情況,今天某甲操盤人被替換,改由某乙操盤人接手,此時某乙操盤人爲了把責任績效劃分清楚,會在第一時間把甲操盤人當時買進或持有的股票全部砍光,重新布建自己的部份。此時就算是規模在10億以內,部位不大的基金,都對金融市場,有某些程度的影響性,更何況是基金規模上兆的勞動基金了。
所以與其頻繁地更換操盤人,還不如分散資金到多位操盤人手上,讓單一操盤人發生不法事情的風險降低。
而且就算是操盤人卸任後,也有一定期間的追訴期,讓操盤人知道,不是任內幹完一票走人,平安下莊就沒事了,卸任後東窗事發一樣會究責,或許對於有心想要使壞的操盤人,會有一絲嚇阻作用。
▲ 陳唯泰建議,操盤人卸任後,需要一定期間的追訴期。(圖/記者劉昌鬆攝)
2012年勞保、勞退基金曾經因爲太陽能股盈正慘賠逾2億元。隔年又因經理人涉嫌內線交易而虧損逾10億元,委外代操原意是相信專業,立意雖然良善,但結果卻不如預期。
我們不妨借鏡新加坡淡馬錫的方式,請來競標的代操業者,做出穩健保本的操作策略,哪怕只是每年5%的固定收益率,都可以幫助勞動基金不停長大。
另一方面,投資的項目也不一定要是股市,例如投資再生能源電廠,賣電給臺電收取固定電費收入,也是一門不錯的生意,既能創造收益,又能協助臺灣綠色能源的比例提高,兼顧投資以及環保,這樣纔是我們臺灣勞工、人民之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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