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朔觀點-政府不能利用學者來推諉責任
最近三個星期《中國時報》和《蘋果日報》的大戰,已成了臺灣重要的話題。對於這場媒體大戰,我沒有任何偏好,只是痛心。我除了對兩報的表現痛心外,對NCC的拖延不作爲更是痛心疾首。兩報大戰,如果要追根溯源,NCC要負最大的責任。
這次兩報大戰,由於雙方的對立已極端化,所以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反而大家都視而不見。那就是NCC怎麼可以對一個民間的案子,準或不準不作決定,一拖就是一年半。NCC的如此尸位素餐,已絕對符合瀆職的要件。NCC既然代表國家執行準或不準的公權力,就應該本其知識及良心的判斷,儘早做出準或不準的裁定。而今卻是NCC一拖再拖,該案所有的利害關係人的矛盾愈拖愈大,各方最後都被拖得抓狂,於是大戰遂告爆發,因此NCC的無能瀆職當然要負最大的責任。
因此由NCC的拖延,我就想到近代政治學已發現的一種無能現象。多年前,美國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的偉斯特教授(Robert J. Waste)編着了一本《社區權力》論文集,該書指出,現代政府由於無膽無能,已出現一種「決策癱瘓」和「民意極端化和對立化」的亂象。當政府機關碰到一個棘手問題,做了任何決定不是得罪這個就是得罪那個,於是它就拖延不決,並鼓動利害關係的各造自己去對打,等你們打出了勝負,它才趁機撿便宜。因此偉斯特教授遂指出,政府的無能拖延和社會的對立分化乃是互爲因果的,無能的政府只會破壞社會的團結。臺灣NCC的無能造成了兩報惡形惡狀的大戰,已證明了偉斯特教授的論點。
臺灣NCC的無能拖延,除了破壞社會的團結這部分外,其實還牽涉到另一個政府利用學者專家的更大問題。
理論上,政府透過選舉而產生,那是無論政務官或事務官行使國家公權力的法源,他們都是公務員,他們行使公權力的成敗,政府及它代表的政黨都要爲此負責。這乃是政府公務員有權但也有責的整個政治哲學基礎。
但近年來的臺灣,這種政府有權也有責的邏輯卻已被嚴重扭曲。政府經常爲了統治上的便利,將所謂的學者專家納入它的公權力執行體系,它有許多類型:
一、最常見的乃是當有大事發生,政府即成立特定的任務編組,並在該任務編組中以委員或諮詢委員的名義找幾個學術界人士來掛名,以表示政府尊重專家的態度。這是一種利用專家學者的伎倆,由於整個任務編組還是官僚佔了絕大多數,學者專家只是形象和橡皮圖章,並不能發揮作用。近期的美牛問題及證所稅問題都有用專家學者當橡皮圖章的這種伎倆。
二、政府在許多采購招標時會用學者專家當評審。這種評審都是官僚系統的自己人,容易掌控,標案要給誰通常也不會改變。但利用學者當評審,執行公權力纔可以做的利益分配之事,是否適宜卻大可商榷。
三、而最可懷疑的乃是NCC委員這種學者了。NCC委員乃是學者並非公務員,而它所做的卻是政府公權力,而且涉及的人民利益都是動輒六、七百億,這些委員學者憑什麼享有如此大的權力?他們要負什麼樣的責任?如果他們做錯了決定,當事人要求損害賠償,國家願意賠償嗎?他們自己賠得起連帶的賠償責任嗎?NCC是個執行公權力的機構,而且涉及的標的動輒數百億,這已是部會首長這一級政務官才擔得起的責任,找幾個學者,他們擔得起嗎?或許正因擔不起,他們纔回避的迴避,能拖的就拖,一拖就拖了一年半,由此也顯示出NCC目前這種制度已完全錯了。政府首長當委員,確實負起責任,學者只適合當技術諮詢這種角色,他們沒有身分負那麼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