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OTT TV專法非箝制言論 業界:未來可能是數位發展部主管
▲ NCC日前舉辦《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OTT TV)公聽會,主持人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圖/記者陳世昌攝)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NCC14日強調,俗稱OTT TV專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仍在研議階段,對於該草案如有任何問題,皆可向NCC表達意見,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而造成閱聽大衆誤解。事實上,由於行政院正在研議成立數位發展部,雖然目前尚未有最終定案,但有關網路內容相關法案,例如OTT TV專法、數位通傳法,業界預估改納入數位發展部主管,不歸NCC的可能性還滿高的。國民黨14日批NCC《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有5大離譜爭議,指OTT TV專法草案箝制言論自由一事,NCC表示,網際網路是自由、開放、創新,不可能以戒嚴方式管制,該草案也未涉及言論審查。▲國民黨14日召開「NCC擬網管法箝制言論!綠色威權復辟!」記者會。(圖/記者徐政璿攝)NCC是奉政策指示進行研議OTT TV專法,日前歷經多次學者專家及產業界諮詢會議,並於9月3日及10月8日舉辦過2次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公聽會中,包括律師方瑋晨、曾更瑩、廖堃安等人認爲,草案中對OTT TV定義或是管制目的、效益並不明確。也有不少與會者指出草案條文中的「國家安全」定義不明、缺乏認定程序,以及管制過嚴超過現行廣電三法。當時爭議雖多,多認爲政府應多輔導少管理,但並未觸及「言論自由」爭議。
NCC說明,早在108年就開始着手研擬該草案。草案主軸着重於如何提升網際網路視聽服務健全環境、保障我國消費者權益、帶動本土內容產業發展及確保整體視聽服務產業的公平競爭。該草案所定義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是如Netflix、Line TV等串流影音平臺服務事業,排除以使用者分享爲主的社羣平臺,如Youtube、Facebook等,將該草案與網路管制畫上等號實屬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