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害6命 練臺生等7人遭起訴 工程師認罪

受害者家屬出面控訴練臺生等人態度囂張不認錯的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2020年造成6死67傷的錢櫃KTV林森北路店大火,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錢櫃公司董事長練臺生及王聖傑等7人,臺北地方法院18日開庭傳訊總公司工程師黃思銘,黃對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放火罪認罪,他的律師說,賠償事實由錢櫃總公司負責。

這件重大的公安事件,檢方起訴練臺生和包商王聖傑,林森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高級襄理也是林森店年度消防防護計劃製作人陳思宏、防火管理人謝勇奎、錢櫃公司工程部工程師黃思銘。

黃思銘到臺北地院應訊時表示,對於被訴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放火罪認罪,但稱確保施工期消防設施運作,不是他的義務;火災發生時,他要推動工程,不得已寫施工消防計劃,替代措施是加裝10個滅火器、2個手提式擴音機、2個無線對講機,至於計劃有沒有落實,不是他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