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KTV大火6死案 老闆練臺生判無罪!檢研議上訴

臺北地檢署

2020年錢櫃KTV臺北林森店大火案,檢方指控負責人練臺生等人,一邊營業一邊施工又沒落實防火防護,導致6死67人受傷,依違反《消防法》等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15日宣判,判練臺生無罪。對此,臺北地檢署表示,將在收到判決後,針對判決理由研議是否提上訴。

另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判刑1年2月,緩刑4年、副理張惠純判刑1年,緩刑4年,錢櫃工程師黃思銘判刑2年,緩刑4年,錢櫃轉投資的迪廣公司判罰金30萬元 。唯一認罪的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判欲3年,襄理陳思宏判刑、襄理謝勇奎判無罪。

錢櫃林森店2020年2月起,進行增設電梯工程,當時疫情衝擊業績 ,練臺生與幹部討論決定邊施工邊營業,卻未落實消防防護計劃,同年4月26日承包商王聖傑將儀器充電引發火災,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 用造成重大傷亡。

本案檢方起訴練臺生等6名錢櫃人員及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王聖傑在臺北地院最後辯論程序認罪;逃出火場的傷者蔡姓男子在友人協助下坐着輪椅到法庭上,情緒激動地質問「錢櫃的疏失釀禍」,但遭起訴的6名錢櫃人員仍否認犯罪。

6名錢櫃人員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的答辯,都否認有任何防火及火災疏散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故意或過失責任,負責人練臺生辯稱,他只是名義上負責人,相關錢櫃的施工及人員管理等,都是分層負責,他對於錢櫃KTV臺北林森店大火案不須負刑事責任。

但檢察官曾經在法庭上提示證據,指2020年3月6日錢櫃工程師黃思銘在監工日報表上的「工地重要事項備 注欄」,記錄當天練臺生曾視察林森店大樓,且口頭指示施工。

檢方表示,同年4月16日黃男又在監工日報表上記錄,練臺生到現場瞭解施工進度,練提出加快施工進度的指示,檢察官在法庭上駁斥練臺生的辯詞,認爲練臺生案發前到現場提出「加快施工進度」的指示,練共同犯罪,須負起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