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長子涉違反廢清法牟利4億 秀林鄉代會主席遭判2年10月
前議長之子、現任秀林鄉代表會主席賴俊傑,日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檢方起訴,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2年10個月,且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共計4億3569萬元。(花蓮環保局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前花蓮縣議長賴進坤長子、現任秀林鄉代表會主席賴俊傑,2019年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檢方起訴,檢方指控,其所經營玟豪公司取得花蓮縣府核發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後,2015年間涉嫌將污泥廢棄物混入石灰販賣給臺泥,未依規定處理廢棄物。本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2年10個月,且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共計4億3569萬元。
法院審理,被告賴俊傑,員工羅承恭2人,2010到2015年間,明知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及申請書件的處理廢棄物流程,且收取廢棄物廠商交付的處理費用,卻未依規處理廢棄物,共同基於違反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及詐欺取財犯意,分批少量混入矽砂、黏土、石灰石在其廢棄物中,佔用臺電土地堆置風乾,並以矽砂、黏土或石灰石名義轉售臺泥,使臺泥誤以爲收取的物品均爲矽砂、黏土或石灰石,而交付對價。
法官認爲被告賴俊傑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被告羅承恭則爲共犯,處有期徒刑2年。2人處罰金100萬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4億3569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而當時檢方懷疑,花蓮縣議會前議長賴進坤是玟豪公司實際負責人、賴俊傑只是掛名,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把2人提起公訴;法官則認爲被告賴進坤雖爲多家家族公司創立者,但證據不足證明爲實際負責人,因此宣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