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衰僱主」八里雙屍案中判賠368萬 提再審再遭駁

▲「史上最衰僱主」呂炳宏,提再審又敗訴。(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犯下八里雙屍命案媽媽咖啡店謝依涵,逃過死刑獲得無期徒刑定讞。死者家屬起訴,要求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與另外2股東連帶賠償,最高法院2年多前判決呂男等3人須賠償368確定。呂男因此被網友稱爲「史上最衰僱主」,他們提出再審,但高等法院審理後,23日再度駁回再審請求。

本案發生於2013年,當時富商陳進福(79歲)與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57歲)夫婦失蹤,當年2月底、3月初,新北市八里紅樹林地區陸續出現2具浮屍,確認爲2夫婦遭殺害後的屍體檢警鎖定八里當地著名咖啡店「媽媽嘴」店長謝依涵涉有重嫌。經逮捕謝女後,她多次更改供詞,媽媽嘴的老闆呂炳宏、歐姓股東、鍾姓友人都被捲入;儘管疑點重重,檢方最後仍認定謝依涵一人所爲,2013年4月間對她提起公訴。

謝依涵一審、二審、更一審3度遭判處死刑,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017年4月間駁回上訴,謝依涵逃過死刑,無期徒刑定讞。而死者家屬以謝依涵、呂炳宏與2名股東爲被告,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連帶賠償。

其中死者張翠萍家屬求償部分,一二審均認定呂炳宏等3人需負擔《民法》上「僱用人」連帶責任,判決呂男3人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餘元。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2017年6月間駁回上訴確定,呂炳宏被網友封爲「史上最衰僱主」。

呂男等人2018年間就提出再審,但遭駁回確定。3人不死心,再度於2020年提出再審,3人根據法醫研究所函文,以及死者張翠萍胃中食物消化情形用餐情況、謝依涵更換衣物順序、謝依涵圍裙沒有血跡反應等等證據,辯稱張女是在謝依涵下班後,纔在咖啡店外遭下藥迷昏後殺害,並非在店內上班時間發生命案,拒絕賠償。

不過高院認爲,呂男等人於先前的訴訟程序中,針對張女在店內遭下藥迷昏的事實,已經沒有提出爭執;另外法醫研究所新的鑑定報告函文,也沒有提到下藥至死亡時之經過時間,無法證明推論謝依涵是下班離開媽媽嘴咖啡店後才下藥,因此高院認爲再審無理由,再度駁回。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