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F爭議調處首案 投資人獲勝
讓中小企業鉅額虧損的人民幣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投資爭議,由評議中心調處的首案上週五已出爐,該案爲30萬美元的爭議款案件,經金融評議中心審覈後,認爲該銀行問告知相關風險的,讓投資人誤以爲TRF爲「低風險、高風險」商品,因此,判定投資人獲勝。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建智表示,建置TRF專案調處機制,4個月來已受理調處申請38件,其中17件與銀行達成和解撤案,而首宗TRF調處案結果在上週五出爐,該件是判投資人勝訴。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建智。(圖/記者許雅綿攝)
林建智說明,本案投資人提出調處金額爲30萬美元,新臺幣近千萬元,由於評議中心認爲,銀行有兩大明顯疏失,包括對客戶只講獲利未講損失,讓客戶誤信TRF爲低風險高報酬商品,以及做完交易才讓客戶籤風險通知書等疏失。
至於該案判賠金額多少?林建智說,目前只調處單一個案,爲避免本案影響到其他案件調處結果,暫時無法對外說明獲賠金額。由於評議中心「調處建議」,不具約束力,銀行或是投資人也可以再上訴。
此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僅向業者收取服務費,並未向消費者收取費用,市場有傳出被迫向財團低頭疑慮,林建智強調「絕對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