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民豈可與官鬥?
從信誓旦旦「寧可戰死」,到鳴金收兵─或說跪地求饒,只有短短兩天,臺新金「求彰銀併購」案,結果不讓人訝異,只是再次驗證了特許產業中,主管單位的不可挑戰性。讓人訝異的反而是臺新金怎麼會如此嚴重誤判。
臺新金從原來想併購彰銀,到這次號稱「釋出善意」與重大讓步,自願讓彰銀並掉臺新銀,甚至後來財政部「警告示」的提出「公公並」掉彰銀的反制策略,玩的都是同樣的遊戲:稀釋對方股權,把對方掃地出門。
臺新持有彰銀股權稍高於公股,但合併後,不論誰並誰,官股一定被稀釋,臺新金雖然同樣在新公司中被稀釋,但別忘了,並進來的臺新銀股權當然是原大股東比重最高,因此合併後大股東就可以遠超過公股的持有比牢牢掌控,甚至把公股「邊緣化」。至於公公並,玩的也是藉着並進者是公有行庫,把臺新金大股東的持股大幅稀釋,甚至可一舉把民股掃地出門。看破這點,就能理解,爲何在公股眼中,完全不視臺新「自願被彰銀並」是一個善意─因爲不管誰並誰,最後新公司都變你家的嘛!
再者,財政部官員有什麼動機、誘因,去幫臺新解套?坦白說,完全沒有。按當初招標承諾,財政部是允諾支持得標者的經營權、及不製造出另一大股東,可沒承諾支持得標者可與彰銀合併。照現在的社會氛圍,財部敢幹這檔事,不僅要面對政治風暴、社會批判,搞不好還要吃官司。對官員而言,臺新金的經營困境,可是你家的事,與我何干?
更讓人訝異的是在消息曝光,財政部上午強力否認後,臺新金董事會還是通過此議案,甚至擺明不惜一戰的姿態,這是非常嚴重的誤判。就算臺新走公司法途徑一路過關斬將、打敗公股取得合併門票,別忘了,還有最後一關的金管會。金管會同樣也是完全沒有動機、誘因、與可能性去核準本案。臺新金似乎最後纔看清這點,在財政部話講得一次比一次重、一次比一次難聽後,終於「致電致歉」,再放一句「本案之執行將放緩腳步,俾能積極與財政部溝通」的下臺場面話。臺新永遠不可能與彰銀並了。
特許產業(如金融、電信、電子媒體)就如孫大聖,看來本事極大,但永遠跳不出如來佛(監理機關)的掌心。不能得罪主管單位是第一金科玉律。曾有金控老闆講話「不慎」批評到央行雙率政策,隔天老闆乖巧的到央行磕頭。再有某金控不小心說出一句「小小的金管會」後,老闆要求見個局長都沒人搭理。至於被主管單位東卡西刁、這罰那整卻絲毫不敢怨尤者,更不知凡幾。
其實,全世界的金融監理機關都是如此高姿態與壓霸,連號稱最自由開放的美國也相同。金融海嘯時,摩根大通吃下貝爾斯登時想反悔,但政府不准他反悔,非買不可;接管兩房時,要兩房董監事投票自願被接管,財長鮑爾森告訴他們「希望你們配合,希望你們同意」,但也補充說「我們有立場在非自願情況下執行此計劃,有必要時我們會如此作」,擺明了霸王硬上弓。要華爾街的執行長們想出救雷曼的方案時,他說「這是我們的資本市場、我們的國家,我們會記下任何不幫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