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酒吧負責人違規營業被判入獄兩個月

新華社香港4月21日電 爲防止人羣聚集,香港特區政府日前出臺措施規定酒吧酒館暫時關閉。一名36歲無牌酒吧負責人在“停業令”下違規營業,21日在香港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成爲措施實施以來第二宗判刑個案,也是刑罰最重案件

案中其餘兩名酒吧職員,也因無牌賣酒被判入獄14日,緩刑1年。

香港警方19日凌晨到屯門工業大廈巡查,發現有18名客人在一個面積約100平方米的酒吧內聚集消遣。警員當場將酒吧負責人和兩名職員拘捕。

酒吧負責人承認無牌賣酒並得悉政府禁令,但急需用錢,所以犯案。三名被告求情希望法官給予機會裁判官表示,酒吧負責人得悉條例實施,仍然選擇違法,所以判處酒吧負責人即時入獄兩個月,涉案啤酒全數充公

香港特區政府規定,從4月3日起酒吧和酒館暫時關閉14天。8日特區政府刊憲規定酒吧和酒館暫時關閉延至4月23日。特區政府21日又宣佈,相關規定將再延長14日至5月7日。違反規定者即屬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停業令”下首宗判刑個案涉及尖沙咀一酒吧負責人,他因違規營業,4月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