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貪官誆「打點議員」索賄500萬 錢沒拿到還遭判刑定讞
▲新北市拆除大隊官員索賄遭判刑定讞。圖爲高雄市拆除大隊工作情形,與本案無關。(圖/記者洪靖宜翻攝)
新北市政府違章拆除大隊技士劉國誠,遭檢方查出,在2017年利用職務之便,向違建戶謊稱可以緩拆或停拆,但需公關費「打點議員」疏通,藉機索賄。其中一戶人家遭索賄1200萬元,討價還價後變成500萬,但劉男錢還沒拿到,全案就遭檢舉爆發。一審將劉男判刑4年4月,二審改判3年7月與3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新北市民衆陳姓母女,於2017年4月翻修新北市新店區五峰路上的老舊三層樓透天厝,因工程造成噪音,有民衆向新北市拆除大隊檢舉透天厝翻修有多處違建。時任新北市政府違章拆除大隊技士劉國誠,獲報前往現場察看後,發現有利可圖。他私下與屋主連繫,謊稱有辦法緩拆或停拆違建,但需要「公關費」打點疏通;劉男爲了避免被監聽,還要求對方私下辦1張SIM卡給他,好方便聯絡。
劉男獅子大開口,第一次喊價1200萬元,陳姓母女不置可否。劉男看對方不爲所動,主動降價爲670萬元,陳姓母女被打動,迴應願意簽字付款。劉男又主動降價,謊稱可以500萬元找另名議員處理,但此時陳姓母女卻認爲,如果真的付款,可能會吃上行賄罪刑責,因此不迴應、不付款。而檢調單位這時又接獲檢舉,進行搜索,才查出劉男惡行。劉男錢還沒入袋,就遭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劉男否認索賄,辯稱500萬元的金額是陳姓母女流淚主動提出,拜託他協助;此外,陳姓母女主動申辦SIM卡給他,是爲了節省電話費,他從未主動索賄,或恐嚇要將房子拆光。但法院傳喚議員、議員助理,以及其他拆除大隊隊員,認定劉男確實索賄。一審法院將他判刑4年4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認定他犯下《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這部分判刑3年7月;另外還認定他犯刑法「詐欺取財未遂罪」,這部分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