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吃「特殊營養品」不會特別補 明年開始加警語

食藥署今(19)日發出公告修正「特殊營養食品要加警語」供民衆辨識。(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市面上營養保健品百百種,許多人也習慣營養品來維持身體健康,但由於有些營養品是設計病患食用,爲了避免民衆誤食,食藥署今(19)日發出公告修正「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規定廠商必須以粗體標示警語,未依規定標示者,明年一月起開罰,最高可罰300萬。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說明,「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是以因應病人生理功能失調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以均衡營養爲基礎調整(增加或減少)特定營養素供應病人維持生理所需的基礎熱量營養素的特定加工或配方化食品,並不適合一般人食用。

因此食藥署規定,凡事只要提供給特殊疾病的營養食品,必須用粗體字標明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營養師指導使用」等警語,警語字體應明顯與底色加以區別

周珮如提醒,民衆千萬不要誤以爲特定營養食品吃了可以補充額外營養,甚至當成補品在吃,特定營養品是特定配方,適合給特定疾病患者食用。

除了標示明顯警語,也要明確定義必需脂肪酸是指亞麻油酸及α-次亞麻油酸,並修正應標示警語「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亞麻油酸」及「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α-次亞麻油酸」以供食品業者遵循。

食藥署提醒業者,自106年1月1日起製造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都要依新規定標示,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情形,依《食安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若涉及廣告誇大醫療效果,可開罰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