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光大證券員工利用親屬賬戶違規買賣股票

北京證監局12月30日公告,原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王國慶,任期期間利用“王國慶”“王某輝”“王某秀”“鬱某莉”“王某茂”五人證券賬戶違規買賣股票

其中,“王某輝”系王國慶的妹妹,“王某秀”是王國慶的配偶,“鬱某莉”是王國慶的岳母,而“王某茂”則是王國慶的岳父

據悉,王國慶自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擔任光大證券電子商務總部上海運營部團隊主管;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17日,在光大證券上海淮海中路營業部擔任櫃員;2015年3月17日至2016年9月5日,在光大證券上海淮海中路營業部擔任營業部業務推動崗兼融資融券專崗

在2006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5日任職期間,王國慶利用“王國慶”“王某輝”“王某秀”“鬱某莉”“王某茂”等證券賬戶違規買賣股票金額累計11.35億元,共獲利823.64萬元。

此外,2017年6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7)滬02刑初60號》認定,王國慶利用未公開信息實際控制、使用“王某秀”“鬱某莉”“王某茂”“袁某華”等6個賬戶,非法獲利896萬餘元。

由於“王某輝”“鬱某莉”“王某茂”證券賬戶,根據資金來源於王國慶夫妻的佔比折算,綜合認定王國慶買賣股票違法所得爲357.14萬元。

最終,北京證監局認定,王國慶的行爲了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違法行爲。經複覈,北京證監局決定沒收王國慶違法所得357.14萬元,並處以1071.42萬元罰款。(馮圓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