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房管局發佈嚴令:新房內部轉名將嚴懲

本站房產6月29日訊 繼日前有媒體曝光部分增城開發商受到限價令影響,將部分低價新房內部轉名變二手房,廣州增城市房管局今日發佈公告,要求開發商、中介以及公務員不得參與,一旦發現將停辦開發商預售證、暫停中介網籤資格追究責任

根據南方都市報此前報道,在預售均價符合限價令的情況下,部分增城開發商把部分新品價格壓低留給內部關係戶,然後擡高向公衆發售的單位價格來變相獲利;而內部關係戶再把低價房源送進二手中介來賺取轉名費,中介也趁機賺中介費

此次根據公告明確,將通過嚴格預售商品住房購房實名制、加強商品住房代理銷售管理、開展房地產中介組織專項整治行動、嚴查局工作人員違規行爲等四項措施,以制止上述的內部轉名亂象

公告全文

規範我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0〕53號)、《廣州市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穗國房字〔2007〕19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預售商品住房購房實名制。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要規範商品住房預訂行爲,對可售房源預訂次數做出限制規定;要健全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嚴禁工作人員通過內部轉名、VIP預訂等方式參與炒賣房號

一經發現有擅自更改姓名、炒賣房號行爲的,將責令限期整改,並向社會公佈有關情況。對拒不整改或者不按規定整改的,將依法進行處理,並停止辦理有關商品房預售許可產權轉移登記業務。

二、加強商品住房代理銷售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房地產中介組織代理銷售的,應當委託有資格的中介組織並出具委託書,明確委託代理的範圍和權限,並將雙方簽訂商品房銷售委託書報我局備案;應當在銷售現場明顯位置明示商品房銷售委託書和批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應當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不得強制要求交易。

銷售代理的房地產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應當遵守《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條例》等法規文件。對於在銷售代理活動中的炒賣房號、誘騙消費者交易及發佈虛假信息等行爲,將依法予以查處,實時向社會公佈,並在年度檢查中扣分。情節嚴重的,暫停其網上籤約資格。

三、開展房地產中介組織專項整治行動。近期,我局將聯合工商公安稅務及各鎮街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房地產中介組織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未經備案擅自從業、發佈虛假信息、炒賣房號、不及時報送租賃信息等違規行爲。一經發現,將按相關規定查處。

四、嚴查局工作人員違規行爲。局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參與炒賣房號,或者爲炒賣房號提供便利,謀取私利的行爲。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我局歡迎社會各界參與我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監督工作,如果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組織及局工作人員有上述相關違規行爲的,可以向我局舉報,舉報電話:82629070,82629863,電子郵箱:zcsc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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