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模擬法庭 殺妻男獲「國民法官」輕判

彰化地院首度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以多年前彰化楊男失手勒斃洪姓妻子的真實案例模擬審判,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評議結果,依殺人罪判楊男11年。(彰化地院提供/謝瓊雲彰化傳真)

彰化地方法院最近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模擬多年前一名男子自稱罹患憂鬱症,以鐵條毆打、再以皮帶勒死妻子的案件,本案例中被告男子最後遭法官依家暴殺人遭判刑15年,而模擬法庭國民法官參審後,與法官共同評議結果,認定男子犯殺人罪,量處11年。

《國民法官法》將於2023年正式上路,盼未來透過國民法官參審,讓司法審判結果,更貼近社會大衆期待。彰化地院庭長兼發言人紀佳良表示,因應新法上路,法院需進行前置作業,以便實施後國民法庭能運作流暢;彰化地院首度委由彰化縣政府民政處,隨機抽選出300名年滿23歲、設籍滿4個月以上符合資格者,其中有42位備選國民法官報到,再由報到的國民法官中,抽選20位進行詢問,最後選出6名國民法官及2名備位國民法官。

彰化首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案例,是楊姓男子不堪妻子外遇而常吵着要離婚,夫妻雙方爭吵後一時情緒失控,先以鐵條痛毆妻子頭部10多下,最後再抽出腰間皮帶,將妻子勒斃。

被告到案主張他是因爲長期隱忍,情緒受壓抑而罹患憂鬱症,一時情緒爆發無法控制才殺害其妻,辯護人因此主張被告行爲時因精神障礙而導致辨識行爲違法能力顯著減低,主張應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彰化基督教醫院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王俸鋼,受邀擔任鑑定證人到庭作證,接受檢辯雙方交互詰問,及法官、國民法官訊問,王鉅細靡遺的回答,讓審理本案的法官及國民法官,深入瞭解被告行爲時的精神狀態,最後評議結果認爲被告行爲時的精神狀態,尚不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之規定。

依《國民法官法》規定,若要判處死刑,包括3名法院法官3票和國民法官6票,9票中需達6票以上、且其中包含至少1名法官才能判死刑, 9票過半才能判無期。而在本次模擬審判中,被告遭判刑11年,顯然比真實案例中原判15年來得輕。

紀佳良表示,彰化首場模擬法庭,參審國民法官介於26歲到51歲間,來自各行各業,均有大學以上學歷,其中3名在30歲以下,顯示年輕族羣很願意參與公共事務,也符合《國民法官法》希望能將社會多元價值觀點帶進法院的理念。這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在24、25日2天辦理,並實際運作「起訴狀一本」、「卷證不併送」等新制過程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