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判賠4111萬!25歲酒駕男「答應全部請求」 網不信...曝他下一步
▲女保險員路邊談公事,遭吳男酒駕撞上身亡。(圖/翻攝臉書檯灣新聞記者聯盟資訊平臺,下同)
苗栗一名吳姓男子2018年1月23日晚間酒駕行經卓蘭鎮時,撞上了正在車內與友人談事情的楊姓女保險員,造成對方傷重不治;案經苗栗地院審理後,判吳男應判賠償4111萬3430元,也創下了民事賠償的紀錄。不過消息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留言,「這判1萬跟1億一樣,拿不到都是假的,還不如判重刑。」
回顧案情,吳姓男子(25歲)喝完酒後,酒駕從臺中要返回住家,沒想到行經卓蘭鎮140縣道就撞上停在路邊的楊女(51歲)與葉姓友人,造成一死一重傷的悲劇;楊女的丈夫、媽媽和3名子女悲憤提告。
▲撞得非常慘烈,零件都噴飛。
刑事部分,二審法官判吳男4年10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法官判吳男需賠償4111萬元。對此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宋國鎮表示,當時死者家屬提出這鉅額賠償金額時,被告都沒有意見,當庭答應全部請求,法官也就直接判定原告所求償的金額了。
消息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抱持着懷疑的看法。網友留言「拿的到嗎?通常都只有判決書上的數字而已」、「兩手一攤,啊我就沒錢啊,不然你想怎樣」、「理賠拿的到纔是正義」;也有網友推測他下一步,「對方一定會脫產,然後受害者可能一毛也拿不到,這就是臺灣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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