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劇神器」機上盒全免費!檢方:提供者可處2年刑期

檢方呼籲,不要使用違法機上盒。此爲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科技進步現代人享受電影戲劇方式,只要透過網路手指輕輕一點使用各種「追劇神器」機上盒的APP應用程式,就有海量電影戲劇讓你看不完。但檢察官提醒,新修正的《著作權法》對違法機上盒已經有規範,若是製造、提供這類機器,未來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李家豪指出,以現今的網路頻寬而言,只需點選各種「追劇神器」APP應用程式,就可以直接觀看戲劇電影。而提供這些APP應用程式的人,以及在機器內預先安裝好這些APP應用程式的人,卻是原本的《著作權法》所無法規範的行爲人,因此市面上出現了大量的安裝好「追劇神器」APP應用程式的機器,也就是我們所謂的機上盒,業者有些是讓用戶直接買斷機器,有些是向用戶收取月費,但無論何種方式,透過這些機上盒跟所安裝的APP應用程式,連結的都是龐大的盜版影音資料庫,越多民衆使用這種方式觀賞電影、戲劇,真正的著作權人就越不能透過其創作獲取利潤大家設想假設都沒有人付錢觀賞電影或戲劇了,那又有誰願意花時間精力金錢拍電影跟戲劇呢?

李家豪進一步指出,立法院纔剛剛於4月16日通過了《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的修正草案,未來對於符合第87條第1項第8款的行爲人,依照第93條第4款規定,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最高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而第87條第1項第8款增訂的內容如下: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衆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一)提供公衆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電腦程式。(二)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衆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器材

李家豪解釋,第一種指的是將這些追劇APP 應用程式上架在網路平臺網站供民衆下載使用的行爲人。第二種指的是機上盒內雖然沒有內建追劇APP應用程式,但有附上指導或協助民衆去找到然後使用這些追劇APP應用程式的使用說明,或者是在機上盒內預先設置一個路徑,民衆只要透過這個預先設置好的路徑,也能夠找到並使用這些追劇APP應用程式的行爲人。第三種指的是製造、輸入或銷售這些已經安裝好追劇APP應用程式機上盒的行爲人。在《著作權法》修正通過之後,上面這三種類型的行爲人都是會受到刑事處罰的。

李家豪最後呼籲,使用安裝追劇APP 應用程式機上盒的民衆,並不在刑事處罰的範圍,但可想見的是,當這些違法機上盒大量遭取締之後,業者自然無法保證購買的民衆可以永久免費收看,奉勸請勿存在僥倖的心態購買使用違法機上盒,避免花了冤枉錢又受了一肚子氣,也請大家支持正版,讓創作人能有更多的資源爲大家帶來更精彩的電影戲劇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