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是幫房東付3分之2房貸 蔡志雄:買屋比較划算!
▲ETTODAY東森新聞雲「2019臺灣房市論壇」。(圖/記者李毓康攝)
每年的3月29日(俗稱329檔期)是建商大推案的日子,ETtoday東森新聞雲特在今(29)日舉辦2019臺灣房市論壇,邀請產、官、學三方,共同討論房價、住居議題,內政部長徐國勇也特別拍攝影片呼籲年輕人可以考慮「先租後買」,存到第一桶金後,再大膽購屋圓夢。
論壇上「東森建設總經理賴建程」、「包租公律師蔡志雄」以及「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章定煊」談到「租屋是否比買屋划算議題」。賴建程表示,他現年37歲與現在有能力買屋的青年年紀差不多。
他認爲,「買比租划算」,因爲土地銀行說今(108)年起房地產不會再變壞了,臺灣銀行還推出1.4%房貸優惠,政府也對於房市購買部分政策很友善;此外,自去年度開始,每戶租金都上揚2~3千元不等,房價卻直直落,但反觀房市交易量已連三年轉正上揚,所以應是買房好時機。
賴建程再舉例,自己10年前購買人生第一間房屋時,是在板橋30坪、總價約900萬,本金加利息每個月大約是3萬8千元,以目前行情售出的話,還可以拿回960萬元。
若當時沒有買屋,以當時板橋租金每坪約1,200元推算,相當於每個月必須付出3萬6千元房租,但10年後卻仍沒有自己的房子,等於讓房東賺了432萬元,所以買屋絕對比租屋好。
章定煊認爲,過去臺灣社會很少討論租與買的問題,因爲在經濟學上,認爲租屋爲劣等財,也就是說收入不好,纔會走到租的地步;所以其實年輕人要做的,應該是讓自己越過這個門檻,讓自己能夠購屋。但現實狀況卻是越來越多人無法越過這個門檻,纔會開始討論這個問題。
擁有多年出租屋經驗的蔡志雄說,自己雖然正在經營租屋公司,但一輩子還是要有一間自己的房子,才能享有自由自在的感覺。以600萬房子爲例,租金約爲每個月1萬元,但購買就必須存好200萬自備款、負擔400萬房貸,看似租屋輕鬆,但20年後房子確然不是自己的。
蔡志雄說,自己擁有的房子出租經驗告訴他,自己的房貸有3分之2是房客付的,自己僅付出3分之1,所以奉勸年輕人還是要購屋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