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聽安、陳國樑》打房 小心過了頭
外界質疑,政院此次突出重手打房,是爲挽救蔡、蘇下滑的民調。圖爲新北市板橋江翠北側重劃區新建房屋林立。(趙雙傑攝)
一般而言,政府幹預市場,可以透過貨幣政策、金融管制與財政政策爲之;爲抑制房價上漲,即所謂「打房」,也不例外。近日,除央行實施購屋貸款信用管制、金管會啓動不動產授信專案金檢外,財政部也磨刀霍霍,最快明年推動房屋稅修法。在各種政策工具多方合擊下,勢必會對於房地產市場造成不小的衝擊;小心打房打過了頭。
此波房地價格上揚,約莫開始於107年第2、3季,目前正處於高點;就六都住宅價格變化趨勢來看,臺中與臺南之漲幅最爲明顯,高雄、桃園與新北次之,臺北市價格季指數則約略持平(維持104年第4季、105年第1季之水準)。探究房地價格上漲原因,雖然近年整體經濟成長趨緩,但資本市場的低利率環境以及在租稅誘因推波助瀾下的資金迴流,脫不了關係。因此,央行與金管會的介入,可謂對症下藥;至於是否應修房屋稅,則應再商榷。
據悉,財政部提出房屋稅修法有兩大方向:調高「囤房稅」最高稅率與調整房屋課稅門檻。
現行《房屋稅條例》對於住家用,非自住、非公益出租房屋,訂有房屋現值1.5% 至3.6% 之稅率範圍;並允許地方政府在該稅率範圍內,得視房屋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此稅率區間與差別稅率的授權,即所謂之囤房稅法源。
有趣的是,上述囤房稅法源自從《房屋稅條例》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佈,已經超過6年;截至目前,全國僅有臺北市、宜蘭縣與連江縣3地之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訂有按持有房屋戶數適用差別稅率的規定。換言之,原囤房稅3.6% 之上限,對於房地價格上升地區根本不具限制的作用;財政部欲將沒有實際作用的稅率上限,進一步提高至4.8% 的修法方向,意義何在?按此,如欲增加擁多屋者之房屋稅負擔,修法方向是應將1.5% 之下限上調!
然而,房屋稅應納稅額爲房屋現值乘以稅率;財政部雖可以修法調高稅率,各地方政府仍可經由房屋現值調整,影響房屋稅之應納稅額。在中央前手調升稅率、地方後手調降房屋現值下,房屋稅負實際輕重之主導權在地方。
地方政府的決策思維在於促進地方發展,提升地方民衆福祉;以囤房稅打壓房市,對於建商的開發意願與投資人的投資誘因,皆造成負面影響。在地方政府刺激地方經濟優先的考慮下,財政部應認真思索,如何善導善誘地方政府重視房價問題;以提高囤房稅稅率試圖打壓各地房地價格上升,成效有限。
至於調整房屋課稅門檻,現行《房屋稅條例》訂有房屋現值10萬以下免徵規定;由於房屋稅稅率並不高(1.2% 至5%),在低現值房屋可徵起稅收有限的情形下,稅籍登記與管理、現場勘查、面積丈量、稅單制發、徵收、催繳與執行等,行政成本所費不菲。因此,房屋稅課稅門檻的設計,實基於節省稅捐稽徵成本考量,與調控房地價格之關聯,猶風馬牛之不相干也。而今中央以打房之名取消房屋稅門檻,不僅對於抑制各地房價上漲沒有效果,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還須承受稽徵成本遽增的苦果,豈爲明智?
最後,現值在10萬元以下房屋約莫兩大類:老舊平價住宅與中低價位出租套房;不論爲自住或出租,房屋使用者皆爲經濟相對弱勢族羣。房屋稅10萬元現值的課稅門檻,或可免除自住者的繳稅負擔、或可避免租屋者的租金上漲,亦具分配面之意涵;貿然取消課稅門檻,有公平面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