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腐敗烈度逐年升級:權力過大 制約過小(圖)

當今中國高校困惑於這樣一種現實,“高校反腐敗的力度在逐年加大,而腐敗烈度卻逐年升級。”南京工業大學副研究員孫義在對全國高校已發生的腐敗案件進行梳理後,得出這樣一個結論。

“高校已成爲腐敗犯罪新的高發區。”中國社會科學院在2010年中國教育藍皮書中也作出了類似的判斷。

武漢大學原校領導陳昭方小樂受賄被判刑

腐敗多發生於體制改革啓動之際

孫義的調研採用訪談、網絡搜索、報刊查閱、調閱起訴書等形式進行,共建立了100份罪犯樣本。在100名高校涉及基建領域的犯罪人員中,原任單位或部門“一把手”(起決策作用的分管基建校領導基建處處長、其他部門正職負責人)的爲75人;具有一定基建職權的其他人員爲25人。其中,原任正廳級職務的爲12人、副廳級職務的爲22人、正處級職務的爲41人、副處級職務的爲13人。

“高校腐敗多發生於體制改革啓動之際。”孫義在論文中寫道。

自1998年起,我國高等教育爲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連續幾年擴招。數據顯示,1998年招生108. 4萬人,2006年這一數字達到540萬人,是1998年的5倍,在校學生總規模超過2500萬人,對研究生也連續兩年擴招30%。

學生人數的擴大,直接要求高校的硬件設施發生變化,一座座大學城雨後春筍般拔地而起。位於河北廊坊的東方大學城佔地7.3平方公里,投資達50億元;南京的仙林、江寧大學城的面積達100平方公里,投資達90億元;廣州大學城佔地超過43平方公里,投資高達120億元……

“從1998年到2005年4月,平均每年新建校舍300萬平方米,大多數學校每年完成的基建工作量都在20萬至30萬平方米之間。新建、改建的學生宿舍和學生食堂的面積超過了過去50年的總和。”教育部原副部長張保慶在一次研討會上稱。

高校教學經費來源已從過去的單一渠道轉化爲多渠道、多方位的籌資。高校開始頻繁參與市場經濟,基建規模逐漸擴大,且在工程建設、設備物資採購、招生錄取等方面擁有的自主權越來越大。

“彷彿一覺醒來,高校成爲一個巨大的經濟實體,高校的領導們突然發現過手的資金膨脹了。”孫義的訪談中發現,1998年之後的幾年內,很多高校的基建項目貸款都在10億元左右,而之前,一所不錯的大學裡每年的基建撥款大約只有400萬元,只夠校內的維修。

然而,與教學資金來源多樣化不相適應的是,高校的管理還長期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高校領導幹部權力相對集中,而與之配套的法律規範、權力監督機制卻沒有及時有效地跟進,在這些領域的職務犯罪也不斷增多。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地處我國高校最爲密集的地區,區內共有39所高校、22所成人高校和民辦高校。海淀區檢察院曾對1998年至2008年間辦理的教育系統職務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和分析,結果顯示:發生在高校的職務犯罪案件爲46件55人,佔教育系統職務犯罪案件總數的85%。

在震驚全國的武漢大學弊案所在的湖北地區,高校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2003年立案5起,2004年立案16起,2005年1月至10月立案已達到20起。

權力過大,制約過小

一個不斷被人提及的案例是,幾年前,湖北省財政廳對一所黨政一把手雙雙“落馬”的高校進行調研後發現,該校內部管理制度“要啥有啥”,招標採購程序“樣樣齊備”。有人感慨,“空有制度,沒有監督,也是枉然。”

“權力過大,制約過小。高校內部的財務管理像個自成一體的小社會。”時任湖北省教育廳副廳長的周洪宇這樣概括高校領導幹部職務犯罪頻發的原因。

在湖北一些高校裡甚至流行一句戲言:“如果你喜歡一個人,讓他去管基建;如果你痛恨一個人,也讓他去管基建。”背後的“魔咒”就是:管基建能讓人以最快速度“富起來”,也能以最快速度“倒下去”。

校外監督也相當乏力。

《人民日報》曾對此撰文分析:武漢的教育部所屬高校,在十堰、恩施等武漢外市州的省教育廳所屬高校,主管部門“鞭長莫及”,而當地教育、財政部門“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

即使是對省屬高校,湖北省財政廳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處處長周學武也曾對媒體坦陳,過去主要只管了高校經費的劃撥,報表的審覈等,至於怎麼“花錢”,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因爲高校經費來源是多渠道的,不光是財政撥款,所以許多不必經國庫集中支付這一關。”

“45歲現象”與帶病提拔

長期以來,不少人認爲職務犯罪主要呈現爲“59歲現象”。

孫義在調查中則發現一個新特點:100名職務犯中,初次犯罪時的平均年齡僅爲45.3歲,犯罪已呈現“45歲現象”。其中,初次犯罪時年齡爲39歲以下的17名,佔總人數的17%;40歲至45歲的21名,佔總人數的21%;46歲至50歲的38名,佔總數的38%;三項合計佔總人數的76%,而56歲以上的僅有14人,只佔總人數的14%。

“由此可見,隨着幹部隊伍的年輕化,職務犯罪正呈現低齡化的趨勢。”孫義認爲,職務犯犯罪時,基本上都年富力強,其事業和權力正處於上升期或頂峰期,這是應引起高度關注的重要問題。

孫義還發現,高校基建職務犯主體所處的特定地位以及其犯罪構成特殊性,決定了其犯罪持續時間較長。由於他們的犯罪手段隱秘、形式多樣,再加上其特定職務的保護,使職務犯罪在較短時間內被查處的概率十分低。

案犯在犯罪期間原職務職級變動情況看,不少人往往是一邊被提拔重用,一邊瘋狂犯罪。他們在被提拔重用後,隨着權力資本不斷的加大與擴張,牟利的胃口也逐步擴大。

在100名高校基建腐敗案犯中,孫義僅根據目前公開的資料進行統計就發現,從初次犯罪到被查處止,犯罪持續時間最長的在12年以上,平均持續時間爲4.56年。從犯罪次數看,人均犯罪次數爲11.47次,最少的1次,最多的達74次。

令人憂心的是,職務犯在如此長的犯罪時間內,沒有一個人因爲實施犯罪行爲影響其職務、級別,相反,還有32人因“工作實績突出”得到提拔重用,佔全部職務犯總人數的32%之多。原任職務職級未變動的爲56人,佔總人數的56%,未發現職務職級下降的。

落馬領導曾被評“幹部羣衆的貼心人

孫義在調查中發現,犯罪主體的特殊性,決定了他們在實施這些犯罪時,基於保護權力、地位和利益的需要,更多地使用“智能”去完成犯罪。

比如,他們常常把受賄活動混雜在合法的公務活動之中。在實施受賄行爲時,幾乎是“一對一”地與行賄人進行,沒有證人,不留物證;有的人在受賄過程中,邊貪邊退,貪大退小,或收小退大,認爲就是出事也僅是違紀,以退爲擋箭牌;有的人則下收上送,在犯罪的同時,千方百計地尋求保護傘。

另外,他們中的不少人隨着職務的不斷升遷,權力越來越大,犯罪也是不斷升級,隱蔽性和詭秘性也相應升級。隨着職務的升遷,他們千方百計地運用所享有的較高的權力和地位,採取各種智能化的手段掩蓋自己的犯罪行爲,保護自己,如轉移贓物、銷燬證據、訂立攻守同盟等。

一個典型的案例是南京人口學院原副院長、國際培訓中心主任(正廳級)朱某,爲掩蓋自己的受賄犯罪,她可謂費盡心機:一是貪財有方。她與行賄人單線聯繫,地點經常變化,不留痕跡,沒有收條。二是藏贓有術。她的銀行卡多,涉及8個行,有的甚至換成外幣存入銀行。三是退款有道。她認爲不保險的人退,風聲緊時退,有第三者知情的退,廉政建設時退。特別是她常邊退邊收,退了又收,犯罪有很大的欺騙性、隱蔽性和詭秘性。

事實上,在武漢大學的腐敗窩案中,一個頗具諷刺意味的細節是,10年間,陳昭方一直在收錢與退錢的反覆中徘徊。2004年至2009年,陳昭方下屬多人因貪污受賄先後被查,他擔心受到牽連,在2004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分五次將收受陳恩成的賄賂退還。而每當風聲一過,陳昭方又接過了陳恩成的“感謝費”。

孫義研究大量資料發現,有不少腐敗分子平時工作勤勤懇懇,生活上艱苦樸素,有公車不坐,有名牌衣不穿,在羣衆中口碑很好,甚至是廉政典型。

在孫義看來,職務犯罪呈現出的較高智能化特徵,甚至成爲當前防範和打擊職務犯罪的難點之一。

今天宣判的武漢大學常務副書記龍小樂在落馬之初被媒體披露,2006年曾獲“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稱號。其材料稱:“龍小樂勤奮敬業,克己奉公,心繫羣衆,廉潔自律,是廣大幹部職工的貼心人。”由此引來社會上一片驚愕之聲。

這樣的諷刺性劇目不斷上演。

2006年年初,武漢科技大學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自查報告會上,當時的書記吳國民、校長劉光臨公開承諾:廉潔自律,從我做起;嚴格要求,接受監督。半年之後,2006年6月20日,因涉嫌重大受賄,劉光臨被刑事拘留。兩個月後,吳國民也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

作者:雷宇 葉鐵橋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