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財稅政策在促進公平正義上應有的角色

工商社論

當前社會強調公平正義,實與資本主義發展脈動息息相關。資本主義在本質上是透過資本累積,市場價格機能運作,引導資源配置與經濟發展。然而資本主義造成社會分配不公不義,始終成爲致命的「阿基里斯腱(Achilles tendon)」。面對全球化的挑戰,至今仍乏有效解決問題藥方。資本主義無節制的發展,若是處理不當,一旦重蹈十九世紀覆轍,形成階級對立與抗爭,絕非全民之福。

關於公平正義的看法紛歧,可先從光譜的兩個極端來觀察。其中一端,乃可追溯到古典經濟學及資本主義發展初期,亞當.斯密(Adam Smith)受重農學派的影響,強調自然正義與自由放任,主張政府,政府角色在於保障國防安全、個人財產權,以及自由、平等不容侵犯。自由主義大師海耶克(F. A. Hayek),大力維護古典學派觀點,個人的適當行爲表現就是正義,政府角色則是爲自由社會奠定法律架構,然後交由市場價格機制去運作,並極力反對極權主義、社會主義福利國家。此種觀點獲得普遍認同,然而自由競爭的正義,是否會因競爭起始點不公而造成不正義,不無疑問存在。

另一個極端,則是馬克思(Karl Marx)的主張及共產主義發展,強力反制資產階級擁有剩餘價值,以及資本家對勞動者剝削造成貧富不均;而是主張「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生產與分配模式,纔是正義的道德標準。然從大歷史角度言,過去極端社會主義的實驗,由於制度設計不當,誘因機制缺乏,人民沒有自由與產權,極權統治扼殺民主,百姓依然一窮二白,以致中東歐共產主義在1989-1991年先後崩潰。

與亞當.斯密幾乎同時代的邊沁(Jeremy Bentham),提倡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除個人追求最大幸福(效用)外,就社會言,更在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必要時可以犧牲少數人利益,成全多數人利益,被視爲是一種分配正義的展現。進而功利主義透過卡多爾─希克斯(Kaldor-Hicks)的補償原則,只要社會福利增加填補福利減少而有餘,能夠增進社會福祉就是正義,並且成爲福利經濟學及成本效益分析的立論基礎。然其前提是人與人之間幸福(效用)可以量化、比較,福利可以加總,少數人福祉可以被犧牲,均不無疑問存在。

二十世紀美國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對正義另有一番主張,容許社會財富及所得分配存在差異性,但每個人所處最初狀況不應有所差異。因此,政府應加強對富人課徵遺產稅,並對弱勢者補貼及增強教育支出等,讓社會底層最弱勢者獲得最優先的照顧,能夠追求其福祉的極大化(即「小中取大準則(maximin criterion)」,這就是正義。羅爾斯的正義觀,將能增進社會流動性,對分配不均現象產生部分矯正功能,基本上維持資本主義自由競爭的精神。

由於政府課稅是展現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絕對不應也不能迴避。在資本主義發展初期,亞當.斯密主張課徵比例稅率,以期合乎自然正義。隨着資本主義的發展,財富分配不均現象嚴重,19世紀後期的德國著名財政學者華格納(Adolf Wagner),強調社會正義,主張課徵累進稅率。美國著名的財政學者馬斯格瑞夫(R. A. Musgrave),提出水平公平性以及垂直公平性的概念。前者強調同等地位應同等對待,後者強調不同地位應不同對待。用到課稅上面,例如凡是有所得就應課稅,則是合乎水平公平性;高所得應課徵高稅率,低所得應課徵低稅率,則是合乎垂直公平性。在此必需指出的,水平公平爲垂直公平的基礎,沒有水平公平,就不必奢談垂直公平。

前述僅是各家角度對正義及租稅正義的扼要比較,終究仍應指引未來政策如何發展。在全球化現象及租稅競爭無法有效遏止下,單一國家課徵高所得稅或資本稅,其實並不可行;除非全球各國有志一同的課徵,然其交易成本極高。處當前情況,羅爾斯的正義觀點與引申而來的財政角色,相對上較能理解與同情。睽諸臺灣現實情況,減免稅浮濫與逃漏稅猖狂,空有高度累進課稅,仍然只是虛有其表,達不到量能課稅目的,卻對努力工作、經營事業之誠實納稅者造成懲罰。政府必須深刻思考未來稅制改革方向,合理規劃稅率結構,大幅縮小租稅減免範圍,矯正資本所得多不納稅的現象,讓有錢人能夠正常納稅,達成課稅公平正義目標。政府同時應強化對弱勢者的移轉性支出有效率推動社會福利與教育工作,保障其生存與進取權益,將更能增進社會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