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50專欄:癌因性疲勞11大警訊 你中幾個

癌因性疲勞定義持續性且主觀感覺癌症或治療引發身體功能情緒與認知的疲勞,並已影響一般生活功能。(圖/達志)

根據臺灣癌症登記中心統計結果顯示,隨着近年來醫療精進,超過50%的新發癌症病友存活率都高於五年,但癌症病友中,約80%有活動困難的問題,例如行走、彎腰取物、搬運物品等,50%的病友會自覺有嚴重的活動困難,而「癌因性疲勞」則是影響活動最常見的原因之一。

癌因性疲勞定義爲持續性且主觀感覺因癌症或治療引發身體功能、情緒與認知的疲勞,並已影響一般生活功能。世界衛生組織訂出11項癌因性疲勞的診斷條件(如下圖),只要過去一個月內有連續兩週,每天或經常出現其中6項以上的症狀,即可診斷爲癌因性疲勞。

世界衛生組織訂出11項癌因性疲勞診斷條件,只要過去一個月內有連續兩週,每天或經常出現其中6項以上症狀,即可診斷爲癌因性疲勞。(林盈蕙提供)

癌因性疲勞影響層面廣泛,除了影響生活品質,也可能造成癌症治療中斷而降低存活率。因此在癌症的急性慢性期都需要針對癌因性疲勞進行復健治療,以達到最好的治療效果

影響癌症病友生活品質的重要因素在於活動功能的損傷程度,活動功能損傷可能出現在整個病程的任何時間點,包含急性期 (診斷與接受治療的過程中) 與慢性期 (罹患癌症多年,但症狀已藉由手術化學放射治療方式控制病情)。在急性期間,癌症可能造成病友活動功能的降低與衰弱,例如腦癌病人由於中樞神經系統損傷,產生感覺動作功能受損、肺癌造成心肺功能障礙,使得活動耐受度降低、癌症引起的疼痛,或情緒和睡眠問題進而影響活動意願等。

此外,在治療過程中,病友所接受化學或放射治療,有可能產生毒害神經的影響、甲狀腺機能減退、慢性器官衰竭、貧血、感染等,進而影響病患活動能力;並且,當癌症引發的症狀受到控制後,在急性期所引發的活動功能下降狀況會持續在慢性期出現,再加上病友們缺乏正確的復健概念,普遍認爲休息爲最好的復原方式,因此造成活動功能更加惡化。

許多研究證據已顯示,運動能夠改善癌症病患的癌因性疲勞。運動治療可維持癌症病友的動作能力、促進活動耐力與恢復日常生活自理功能。對於正在接受化學治療的病患,建議每天進行三十分鐘的有氧運動,可有助於減少癌因性疲勞與改善情緒問題;合併阻力運動、按摩與放鬆,若每週至少9小時,並且持續進行6周,可以增加病患的肌力、耐力、減低癌因性疲勞與疼痛,促進生活功能。

運動治療前必須評估包含病患的疾病狀況與運動禁忌,例如血小板數量血紅素、是否有骨轉移、嚴重感染等,由物理治療專業提供癌症復健運動建議。

(本文作者林盈蕙爲臺灣大學物理治療學系研究所第9屆畢業生現職臺大醫院復健部物理治療技術科物理治療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