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信件不是自己名...受刑人心情差!怒提國賠:我要1包海苔口味王子麪

記者戴若涵臺北報導

一名在監服刑受刑人謝姓男子指控行政院寄給他公文是以綠島監獄名義,而不是他的名義,使綠島監獄有權拆閱公文,認爲侵犯了自己的「書信隱私」違反個資法,憤而提出國賠訴訟,請求賠償「海苔王子麪1包」。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他敗訴。

▲一名受刑人不滿信件被拆閱,提起國賠訴訟求償1包海苔口味王子麪。(示意圖/ETtoday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書,謝男主張,行政院日前寄送給他的公文,因爲收件人名稱填了綠島監獄,而非他的名字,使綠島監獄有權拆閱公文,破壞了他受大法官釋憲釋字756號所保障的「書信隱私秘密」,且違反《個資保護法》及行政院所主管發佈的《郵務機關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等。他指出,《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也有明訂送達人應寫受刑人的名字。

另外,謝男再提,總統府司法院、立法院、監察院經濟部內政部、高等法院等,都以受刑人名字爲收信人,而非監所的名義囑託送達,認爲行政院沒有以這種方式寄送公文給自己,並不合法,因此依《國家賠償法》向行政院請求賠償1包海苔口味王子麪。

臺北簡易庭審理後指出,國家賠償責任是就公務員職務上的侵權行爲所負的間接責任,要先有特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是過失不法侵害到人民的自由或權利,且已經構成職務上的侵權行爲。簡易庭認爲,謝男提國賠沒有理由,判他敗訴。謝男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但遭臺北地方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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