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逼地方修食安自治條例 花蓮縣申重「堅持零檢出」立場
▲花蓮縣政府收到行政院公文,指相關自治條例零檢出與罰則牴觸中央法規,要求在明年一月一日前檢討修正。(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有關萊豬明年一月開放進口,花蓮縣政府28日再次重申堅決態度和立場,堅持「零檢出」,且已修訂花蓮縣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自條例,增列規定不得檢出,並訂定相關罰則,將盡速送議會審議通過。
至於花蓮縣政府在上個月底收到行政院公文,指相關自治條例零檢出與罰則牴觸中央法規,要求在明年一月一日前檢討修正,縣府認爲食品衛生管理系地方制度法第19條之縣市自治事項,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其目的在保障縣民健康維議公共利益,且採取之手段與達成公共之利益,有正當合理關聯。
針對中央開放美豬牛進口,縣長徐榛蔚指出,花蓮縣政府保持一貫的態度,「國人健康要守護,國內產業要保護」,希望鄉親都能住的安心、食的安心,企盼中央政府不要忽視養豬農的權益及守護人民的健康!然行政院發文各縣市指自治條例零檢出與罰則牴觸中央法規,要求在明年一月一日前檢討修正,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在合理範圍內仍可訂定比中央更嚴格的規定。
花連縣府並表示,未來如中央以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規,不予覈定,縣府將依地方制度法第43條及司法院釋字第527號解釋依規定據以聲請解釋,堅持一貫立場,守護花蓮人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