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內障健保支付爭議 眼科:健保規範不明

近視手術動畫示意圖。圖/大學眼科提供。

近年來健保醫療支付爭議案件頻傳,遭涉及的醫界多歸咎於相關法令釋義不明,導致醫療院所及一般民衆都無所適從,進而可能影響民衆求診的權益,並認爲這種情況可由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每年所會收到不少申訴案即可看出。

以24日嘉義大學眼科診所白內障爭議事件來說,嘉義地檢署以其爲規避白內障40例限制,涉嫌由不在場之醫師掛名申報,並以此對嘉義大學眼科診所起訴,同時裁罰診所醫師相關人等事件,已在醫界即引起極大討論,有醫界認爲健保署對醫療院所所規範的「論病例計酬制」、「包裹式的定額給付」,其中確實存在不少值得爭議之處。

有眼科醫界也分析,目前白內障手術越來越進步,先進的白內障手術需要做的檢查,也比過去多很多,甚至可用雷射輔助白內障手術進行,因此手術樣態多元,手術過程中需要醫護以多人團隊方式進行,也是合理的。但健保目前規定的白內障手術屬套裝療程,包含了手術前、中、後的檢查、測量麻醉、手術等…,有的分工比較細的醫療院所,常會以團隊手術方式提升手術效率品質

據指出,臺灣眼科醫學會也曾回函健保署說明:「現行的醫療照護經常是以團隊醫療的方式進行,因此常有兩位或以上的醫師參與療程。如果醫師確實參與,只是申報程序與申報對象認定的不同,但未涉及惡意虛報浮報健保,建議從寬認定;而無論醫院基層診所,都有共同執行手術的情況。」

24日媒體所披露嘉義大學眼科診所,因醫師共同手術卻遭起訴的狀況,該診所相關人士澄清,其實病人是有治療的需要,醫師也確實參與診治療程,病人也康復,只是申報對象認定的差異,診所不明白何來所謂虛報?相關人士也認爲,健保對眼科醫師每月40眼手術的限制,早已經不合時宜,健保署曾多次發文欲廢除此規定,如果再以這樣不明確、不合理的規定,對醫師科以刑罰,他們認爲並不符合比例原則,且恐怕將使更多醫師採保守態度,也會造成民衆求診及維護醫療權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