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音樂人成爲維權弱勢羣體
昨天是第21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在數字音樂的時代,音樂人面對侵權依舊窘迫:這幾天,音樂人森水垚的作品被修改名字、隱去作者上傳到喜馬拉雅音頻平臺,對方卻稱是幫他“推廣”,幾經周折才下架部分作品……
純音樂創作者、音樂人森水垚在朋友圈、微博維權,他發現自己《治療師》專輯中的多首作品被改變名字、隱去作者,上傳到喜馬拉雅音頻平臺的純音樂專輯《3D大自然睡前曲》中,該專輯總播放量高達2.39億。他看到上傳者的個人簡介是“喜馬拉雅音樂頻道小編”,經過多渠道聯繫,森水垚始終沒收到迴應。後來,該平臺一位音樂方向負責人聯繫他,稱這是“多一個途徑推廣內容”,仍不承認侵權。幾經周折,平臺終於下架部分侵權作品,但截至發稿前,森水垚稱仍有曲目沒有下架。
森水垚的遭遇,可以說是音樂人遭遇侵權的典型,或者說,他是更“倒黴”的那個。音樂人的作品被普通用戶上傳可以說是司空見慣,無論是否保留原作名字、作者名字,私自上傳都已侵犯著作權人的權益。被自稱是官方小編的侵權行爲,當然會令人更加憤怒。然而面對這種情況,“受傷無數”的音樂人沒有更好的辦法,無非是聯繫平臺申訴,一般情況下,平臺都會立刻下架侵權作品。
業內人士都知道,下架是個很微妙的舉動。下架固然終止了侵權,但也導致音樂人無法後續取證。不能取證,侵權申訴自然到此爲止,沒有人談賠償,甚至沒有人開口道歉,侵權給音樂人帶來的情感傷害和利益損失,都不再追究。
於是,身經百戰的音樂人們也學會了套路:先取證,截圖,錄視頻,再聯繫平臺方。遇上好的平臺方,音樂人堪稱幸運,遇上反覆推諉、不予理睬的平臺,也只能長嘆一聲:走訴訟渠道!然而,這意味着將進行時間長、成本高的持久戰,會付出巨大的精力和體力損耗。
音樂人維權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近幾年相關部門監管日益嚴格,從業者版權意識日益增強,但遇上侵權行爲,音樂人仍然處於弱勢,身陷被動,下架處理反而成了性價比最高的結局。但這個結局實在不算美好,它使得侵權成本幾乎爲零。侵權是違法行爲,不是可以討價還價、你進我退的遊戲,只有當用戶知法守法,平臺嚴格自查,甚至提高侵權成本,音樂人的基本權益才能得到有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