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女網友性侵還揪友接力上陣 牀戰片上傳色情網站

通緝犯何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趁對方不勝酒力、失去意識之際,約洪姓友人輪流性侵得逞,最終遭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2017年間,遭判藥劑強制性交罪卻未到案的通緝犯何姓男子化名歐陽藏匿於屏東,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並相約對方到墾丁酒吧喝酒,豈料何男當日竟心生歹意,趁對方不勝酒力、失去意識之際,約洪姓友人輪流性侵得逞,過程還拍成猥褻影片上傳成人網站女方清醒後憤而提告。何男絲毫無悔意,屏東地院重判13年徒刑,須賠償被害20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2016年何男因性交罪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確定,不過他2017年4月11日未到案而遭通緝,於是便以假名「歐陽」身分藏匿屏東。期間,何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受害女網友,並於2017年9月18日相約她同遊墾丁、到當地沙灘酒吧喝酒,孰料女方喝醉後,被何男帶回民宿性侵得逞,接着何男還約洪姓友人前來,表示「女網友很開放,可以跟她發生性關係」,讓女網友遭二次傷害。

過程中,何男還用運動相機全程錄下,再將偷錄的猥褻影像,提供給大陸地區色情網站管理者,一位名叫綽號約哥」的不明男子。2017年9月,該影片於成人網站以 「臉紅心跳,身穿可愛水果內衣的大三學生妹被騙回房間亂X一通,X到一半還疑似醒了...」這樣的標語曝光,供不特定人士流覽,直至2018年2月10日,被害女網友友人發現該影片,女網友獲知後遂趕緊報警,並對何男、洪男提出告訴。

審理期間,何男爲卸責屢屢狡辯,也無意與被害人和解,一下指女方當時月事來潮雙方未發生性行爲,一下又說不雅影片是洪男自錄,他並無教唆其性侵,對於何男反覆說詞,屏東地院認爲其態度囂張,完全不尊重女性身體及性自主權利惡性重大,令人髮指,因此依乘機性交、妨害秘密及教唆乘機性交等罪,並處何男13年徒刑,賠償被害人200萬元。

至於洪男,雖被依乘機性交罪共同妨害秘密並處2年徒刑,不過屏東地院有鑑於他始終坦認犯行,答應賠償100萬元與被害女網友和解,目前已先行支付60萬元,所以將其獲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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