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線一警索賄判11年 業者自首無罪

高雄警局三線一星的孫姓督察(左)接受脫衣陪酒小吃店劉姓業者性招待、交際費,還刻意降低臨檢次數,高雄地院依貪污罪判11年、褫奪公權5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警局三線一星的孫姓督察涉嫌接受脫衣陪酒小吃店劉姓業者性招待、交際費,刻意降低臨檢次數,還收受賄款買家電、傢俱,東窗事發後遭停職。高雄地院依貪污罪判孫男11年、褫奪公權5年,行賄的劉姓業者自首無罪。

孫男2010年12月起擔任高市警局督察室督察,對轄區內有脫衣陪酒的色情營業場所有偵搜調查、取締查緝的責任。2013年9月、頂下佳佳小吃店經營的劉姓男子媒介數名越南女子在店內脫衣陪酒,但屢屢遭到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臨檢,導致劉男生意受創。

爲求解套,劉男找孫男到店內相聚,孫男爲了掩飾敏感身分,還特地鴨舌帽口罩前往赴約。劉男大吐苦水,孫男一聽竟開口「這要給人家拜託的,多少也要包個紅,加菜金」,劉男則迴應「孫大哥,你跟他們比較熟,你幫我轉交」。

檢方查出,孫男從2013年11月、12月起,開始接受在小港區經營脫衣陪酒「越南店」的劉男關說,盼能減少臨檢次數及強度。孫男多次接受劉男性招待,就連去按摩店消費、購買傢俱、家電共34萬餘元都由劉男支付。

檢方重批孫男嚴重減損警察長期建立的正面形象,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但孫男辯稱,跟劉男在2013年認識時,因私交甚篤,常有相互餽贈交流。後因劉男經商失敗、向他借款千萬元,兩人才因此交惡,被誣賴貪污。

法官認爲,孫男身爲督察不知潔身自愛,影響犯罪查緝及社會治安,敗壞警界風紀,損害社會大衆基層警察對於警察公正性及廉潔性之信賴,依貪污罪判11年、褫奪公權5年。劉男則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免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