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歲65搭火車用敬老票竟遭詐欺罪起訴 獲無罪法轉司認同

虛歲65的婦人使用敬老票搭火車檢方起訴,還好獲得無罪。此爲示意圖。(圖/記者李宜秦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林姓女子日前持臺鐵敬老票,從臺中豐原搭火車到板橋,但遭列車長髮現林女僅64歲,還差2個多月才符合65歲敬老票資格不法所得83元,因此報警,檢方還依詐欺罪起訴。但新竹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爲林女「虛歲」確實64,再加上她已表明願意補票,並無詐欺犯意,因此判處無罪。對此,臉書「法官翻轉司法羣策會」發文贊同法官見解,並希望臺灣檢察官可以更溫暖而富有人性行使職權。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本案發生於去年11月間,林女因虛歲已滿65歲,臨櫃購買臺鐵敬老票,打算搭火車由臺中豐原北上到板橋。但列車行經新竹香山站至新竹車站時遭汪姓列車長髮現林僅64歲,還差2個多月才符合65歲敬老票資格。當時列車長要求林女出示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敬老卡等證明文件,並告知無法提出該等證明文件將依規定進行補票。林女回說「我就補票」,但列車長仍認爲她企圖詐用敬老票,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移請新竹地檢署偵辦,檢方竟認定林女因此不法所得83元,還因此提起公訴。

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調查後認爲,林女爲民國43年2月10日出生,經計算其於107年11月29日乘車年齡,應爲64歲又9余月,剩下不到3個月就滿65歲,而國人計算年齡確實存在以「虛歲」計算的方法,因此林女主觀上確實認爲自己已滿65歲。另外法院也認爲,林女當下已表明願意補票,且未向列車長施以詐術或規避查票,因此認定林女不具詐欺犯意,不構成詐欺罪,所以判處無罪。

對此,臉書「法官翻轉司法羣策會」發文,將本案列爲新年宏願之一,並標註「臺灣的檢察官可以更溫暖而富有人性地行使職權」。法轉司指出,本案凸顯臺灣司法的溫暖而富有人性,「卻也說明了臺灣檢察權行使的問題所在」。法轉司強調,「當偵查機關只有打擊犯罪的狂熱,檢察權危矣!民衆權益難保呀!試問,本件檢察官在提起公訴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時,可有深思刑罰存在的價值?是否被告不認罪,就是犯罪該當,應予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呢?還是想要以起訴教訓被告?」

法轉司最後呼籲,「檢察權的發動,本應審慎爲之,時刻想到刑法的謙抑原則,不應再以刑罰萬能論思維,把一些本屬秩序罰的行政不法行爲,或爲民事糾葛損害賠償責任事宜,輕易地賦予刑事刑罰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