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匯局長親上火線 蔡烱民:市場公平運作需維持

國際糧商炒作新臺幣匯率,受理其業務的六家跨國銀行中,中央銀行正式公佈,自明天(週一,2月8日)起,包括德意志銀行荷蘭商安智銀行及澳商澳盛銀行的臺北分行,及花旗臺灣)銀行共四家在臺外銀,被核處不同的裁罰實際生效

中央銀行外匯局長蔡烱民向本報表示,被裁罰的外銀違反央行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的「實需原則」相關規定,這是所有參與市場業者都應遵守的原則,市場上那麼多不同的生意,「很多國內外銀行業者都選擇不做(國際糧商炒匯的生意)」,基於維持市場公平性的原則,違反規定者就應面對懲處。

四家被裁罰的銀行,蔡烱民表示,經審酌其違規情節綜合考量交易金額、承作時間,及承作對手(交易對象)等各項因素,最主要還是國際糧商在國際市場進行龐大複雜的三角貿易經手南美洲阿根廷亞洲印度等市場,實際沒有臺灣市場的交易額,甚或極少量,不符合新臺幣相關的匯市實際交易內容

「臺灣不是不歡迎外商」,蔡烱民認爲,不希望此特殊個案把臺灣定位爲不友善的市場,或是對外銀有特殊眼光。所有需要在臺灣使用外匯部位的國內外業者,按照規定、並公平營運都是可以的。

德商德意志銀行臺北分行在此次公佈的裁罰中,面臨三項業務相關的嚴重限制:一、新臺幣遠期外匯(DF)許可,二、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NDF)許可,三、停止辦理所有涉及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2年。蔡烱民說明,前二項是「許可」的廢止,亦即該行過去曾經央行核可的相關營業計劃書自2月8日起無效,但是不相關的業務,如外匯存款、即期匯率等業務仍可執行,銀行端亦需針對新的情境進行業務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