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條款出爐!「股務」委外後不得收回自辦、且要評鑑
大同公司派在2020年7月時自辦股東會爲保經營權「超鴨霸」引爭議,金管會出手訂新規!金管會證期局22日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處理準則」,修正案新增三項「大同條款」,包括明訂「公司股務委外辦理後,不能再收回自辦」、「2022年1月1日起對股務機構辦理評鑑制度」、「接受處份後的公司二個月內要完成股務事務移交作業」。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爲配合公司法、公發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及民事訴訟法等規定的修正,並依據「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規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以強化股務作業的品質、中立性及提升電子投票結果的資訊透明度等措施。
修正重點包括:一爲考量股務事務委由專業代辦機構辦理已爲國際趨勢,爲使股務單位規範的適用及管理趨於一致,明定上市櫃及興櫃公司的股務事務委外辦理者,不得收回自辦。
郭佳君表示2013年起,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就要求新掛牌公司,股務只能委外,由於現行規定未明訂「委外不能改爲自辦」,金管會擔心未來會有人申請恢復自辦,因而明訂委外後不可收自辦,股務委外跟自辦最大差別是,「委外會相對客觀」。
至於自辦者還是可維持。郭佳君表示,目前自辦公司都辦了很長時間,集保也定期查覈,品質都不錯、設備人員也合規,所以還是可以維持自辦,未來透過評鑑制度,來提升品質。
金管會統計,目前還維持自辦股務的有72家上市櫃及興櫃公司,佔全體上市櫃及興櫃公司的3.6%,包括:14個集團(旗下上市公司49家、上櫃6家、興櫃1家)、單一公司有16家(全爲上市)。
第二,明定由金管會指定的集保公司,定期辦理股務機構的評鑑制度,並自2022年1月1日施行。
第三,明訂自辦股務公司或代辦股務機構受金管會處分後,應在二個月內完成股務事務移交作業。無代辦股務機構承接或金管會認爲有必要時,由集保公司指定股務機構承接。
第四,爲提升電子投票表決結果的資訊透明度,公司或其代辦股務機構應在「股東會開會前一日」,將股東電子方式出席的股數彙整編造統計表,在電子投票平臺上公告,讓股東登錄後就可看得到。
郭佳君表示, 現行電子投票結果要在股東會「當天公告」,但公司派在「股東會召開前一天」就會看到電子投票結果,因此,未來提前一天到股東會召開前一天必須公告後,對公司派及市場派來說,資訊纔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