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破解營商環境痛點堵點難點 增強市場主體信心和獲得感

7月6日,廣東“數字政府建設運營中心首次開放。提供便利和優質政務服務是各地深化“放管服”、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點工作之一。 南都記者 何玉帥 攝

政務服務一體機。 南都記者 何玉帥 攝

南都訊 記者趙安然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徵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12日前,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http://www.ndrc.gov.cn)首頁“意見徵求”專欄,進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簡稱《條例》)公開徵求意見”欄目,提出意見建議。

《條例》分爲總則、市場主體、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附則7章,共68條。國家發改委在起草說明中特別強調,制定《條例》是破解當前營商環境痛點堵點難點問題的迫切需要。營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近年來,我國營商環境改革取得明顯成效,但對標國際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長期困擾市場主體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仍然突出,迫切需要通過法治化手段予以解決。通過制定《條例》,保護市場主體權益,淨化市場環境,優化政務服務,規範監管執法,加強法治保障,有利於彰顯黨中央國務院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心,積極迴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切實增強市場主體信心和獲得感。

據悉,《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對標對錶黨中央精神,全面落實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等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系統總結地區各部門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參考部分省市先行先試出臺的優化營商環境地方性法規的有益內容,借鑑國際組織和國外的有效做法。起草過程中,堅持三個結合。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一方面,聚焦當前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營商環境突出問題,研究提出制度性解決方案。另一方面,對標國際一流標準,推廣國內最佳實踐,明確各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方向和目標。

二是堅持鞏固改革成果和鼓勵持續創新相結合。對各地區各部門已經普遍實行的成熟經驗和有益探索進行歸納提煉,上升到制度層面予以固化。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但缺乏明確法律依據的做法,通過相關制度設計,爲改革提供法律法規支撐。對具體程序和條件的規定相對原則,爲改革創新留出空間。

三是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共治相結合。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優化營商環境的職責,嚴格規範和約束政府行爲。同時,貫徹社會共治理念,注重發揮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新聞媒體、社會監督等各方面作用。

解讀

A 營商環境評價

促進地區間形成優化營商環境的良性競爭

《條例》所稱營商環境是指企業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市場主體)在市場準入、生產經營、退出市場等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外部因素和條件。《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家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依法探索創新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舉措。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及時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國家支持新聞媒體對營商環境進行輿論監督。

此外,國家建立全國統一標準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定期開展全國營商環境評價,推動各地區、各部門持續深化營商環境改革,促進地區間形成優化營商環境的良性競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支持配合全國營商環境評價,不得違規干預或者弄虛作假。

B 市場環境

加大對民企、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

對於市場主主體的保護,《條例》主要從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和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兩個方面,對市場準入、平等獲取要素、招標投標和政府採購,以及保護自主經營權、保護財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中小投資者、治理拖欠企業賬款、完善糾紛解決機制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南都記者發現,《條例》對涉及市場主體的營商環境各方面規定涵蓋經營過程的全要素,不僅有市場準入、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更包括了市場規則建立、監管體系以及服務對象評價等。

對於規範市場環境,《條例》主要圍繞破解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遇到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從便利生產經營,規範稅費辦理,公用事業、融資與人才服務三個方面,對企業經營全流程以及公用事業服務、融資服務、鼓勵創新創業、人才服務、規範行業協會商會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在便利化經營方面,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託全國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和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實行一次認證、全網通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建設工程專項驗收事項實行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各有關部門實行口岸和國際貿易領域相關業務統一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爲市場主體提供便捷的口岸通關服務。

在規範稅費辦理方面,各級稅務機關應當簡併申報繳稅次數,壓縮納稅時間,逐步實行全程網上辦稅,不斷擴大電子發票使用範圍;國家依法合理確定社會保險費率,統一和規範社會保險費政策。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應當按照規定對外公示;嚴禁收費主體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

在公共事業方面,《條例》明確,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事業企業應當優化報裝審批流程,精簡報裝材料,壓縮辦理時間,降低水電氣接入和使用成本。

在企業融資方面,國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提供針對性金融產品和服務。國家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債券,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金融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C 政務服務

各地政務服務事項納入全國一體化平臺

提供便利和優質的政務服務是各地深化“放管服”、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點工作之一。《條例》以獨立一章對政務服務提出明確要求,主要圍繞打造公平、公開、透明、高效的政府運行體系,按照融合線上線下服務、提升政務服務水平、訴求處理與監督評價三個方面,對政務服務大廳、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數據共享交換、電子印章和電子證照,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規範行政許可和備案、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流程、審批服務便民化、規範審批中介服務、規範中介服務機構,以及政企溝通機制、訴求處理機制、政務服務監督、政務服務評價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在融合線上線下服務方面,政務服務大廳應當按照“前臺綜合受理、後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實行一個窗口受理、後臺集成服務。《條例》特別強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的建設:國家建設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爲總樞紐,以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臺和各地區政務服務平臺爲基礎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整合各類網上政務服務系統,推進“一網通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務服務事項應當納入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辦理。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面向市場主體和羣衆的政務服務移動端。

《條例》提到,在全國一體化平臺的基礎上實現政務服務數據共享交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查詢、覈驗市場主體信息,對平臺已經採集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此外,國家推廣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等電子證照、電子證件、電子證明,推動電子證照、電子證件、電子證明跨部門跨地區互認共享。

在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方面,《條例》要求是“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以及減證便民,優化辦事流程,實現審批便民化,並對審批中介服務和中介服務機構進行規範監管。

在訴求處理與監督評價方面,《條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政企溝通機制和訴求處理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務服務大廳和本單位門戶網站顯著位置設置監督窗口或者監督平臺,主動聽取意見建議並及時反饋,接受社會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政務服務評價制度,將服務對象對政務服務的評價納入對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的績效考覈。

D 監管執法

市場主體存在不法行爲將3年內不準入

《條例》明確落實市場監管責任,從落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方式、規範執法行爲三個方面進行了規定。《條例》特別提到,國家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有針對性地確定監管方式和標準規範,依法保護創新。

在創新監管方式上,《條例》強調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國家建立統一的“互聯網+監管”系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管事項、設定依據、監管流程、監管結果、監管行爲均應當納入系統。國家建立以信用爲基礎的監管機制,各地對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失信主體,由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在規範執法行爲方面,《條例》明確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檢查,不得非法妨礙市場主體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財物,不得謀取非法利益。

此外,《條例》明確了市場經營的法治保障,主要圍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從政策制定與施行和法律責任兩個方面進行了規定。其中包括對政府、行業商協會、公用事業企業、中介服務機構以及市場主體的法律責任都做出了明確要求,如市場主體存在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登記、發生嚴重質量安全事故等多種情況,須強制退出市場並3年內不得再進入相關市場。

聲音

廣州社科院城市戰略研究院副院長柳立子:

監督、公開透明等陽光化

精神貫穿通篇

廣州市社科院城市戰略研究院副院長柳立子多年來觀察國內外營商環境的改革。昨日,她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指出,國家層面出臺優化營商環境的規範性文件,既有改革要求,更有改革目標,可以說非常具有價值。但是,我國每個省份、城市營商環境的差距較大,《條例》中的概述性要求需要進一步細化,各地、各部門針對條例要求出臺落地細則;此外,《條例》也特別提出了要對標國際標準,對國內先進經驗進行總結推廣,對營商環境後進的地區有一定拉伸作用。

讓柳立子感到改革動力十足的是,《條例》特別對社會公衆、媒體監督提出了期待和要求,表明國家推動營商環境改革的決心。“監督、公開透明等陽光化的精神貫穿了條例通篇”,包括將各地的營商環境、政務服務納入績效評價,可見營商環境改革從國家到地方都成爲了“一把手”工程。

柳立子留意到,《條例》專章對政務服務提出要求,她認爲,一方面,政務服務窗口是政府行政部門對公衆的統一服務窗口,是公衆、企業感受城市營商環境、政府行政效能的窗口,鏈接了多個政府部門的功能;另一方面,政務服務是公衆和企業辦事堵點集中區域,檢驗改革是否有效,“它理所應當成爲優化營商環境的抓手,抓對了點,改革就找準了突破口。”

廣州市政協常委曹志偉:

廣州要加快改革步伐

審批事項只減不增

廣州市政協常委曹志偉多次就企業辦事不再“萬里長征”、人民辦證不再“人在證途”等優化營商環境的問題提出建議。

他昨日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徵求意見稿)》是我國國家層面首次針對營商環境問題制定的專門條例,涉及近年來各地市在“放管服”改革中探索出的好做法,涵蓋市場主體從進入到退出的全流程全覆蓋,有助於提升我國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解決市場主體面臨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不僅僅保護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合法權益,還提及面向多主體的政務服務審批事項便利化,以實現減證便民,效果非常值得期待。”

曹志偉指出,近幾年廣州市在優化營商環境改革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對比今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尚有改善空間,表現在:廣州各區的改革進度不一;個別建設工程審批部門增加部分環節的審批要求等。他建議,廣州市要加快改革步伐,審批事項應該只減不增,若要增加必須與企業和公民共同“有事多商量”或經人大、政協等機構商議。

廣州行動

今年啓動營商環境2.0改革 讓市場主體感受到 “廣州溫度”

2018年,廣州市發改委制定出臺《廣州市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廣州啓動實施營商環境1.0改革。1.0改革包括深入推進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等三大改革試點,以廣州高新區(黃埔區)、南沙自貿區、空港經濟區等三大區域改革創新帶動全市營商環境水平整體躍升。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市場活力進一步激發,2018年廣州市新登記市場主體增長25.45%,新增高新技術企業超過2000家,新設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增長1.2倍,在穗投資世界500強企業達到301家。

今年3月,廣州市對標最高最好最優,出臺《廣州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深入實施營商環境2.0版本的改革。《若干措施》強調,營商環境改革2.0版以市場主體滿不滿意、認不認可作爲衡量改革成效的準則,共提出43條任務舉措。

其中,打造“智慧政務”平臺將實現政務數據高度共享、涉企審批事項高度整合、政務服務各環節與所需數據高度對接。爭創兩個走在前列的國家級試點示範區域,包括廣州高新區(黃埔區)爭創國家級營商環境改革創新實驗區,南沙自貿片區爭創國家級營商環境改革特區和粵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

同時,廣州市以優化企業辦事流程、提升用戶體驗爲導向,圍繞廣州市營商環境各領域中的短板弱項,打好開辦企業、辦理建築許可、不動產登記、繳納稅費、跨境貿易、獲得電力、獲得用水、獲得用氣、獲得信貸、知識產權保護10大“攻堅戰”,以市場主體滿不滿意、認不認可作爲衡量改革成效的準則。特別是針對企業和羣衆最關切、意見訴求最爲集中的水電氣接入,2.0改革將通過“串聯改並聯”等方式,力爭實現從企業申請到獲得水電氣全流程環節最少、時間最短、成本最低、服務最優。除上述任務舉措之外,營商環境2.0改革還將圍繞“執行合同”、“市場監管”、“政府採購”等方面進行專題研究。

《若干措施》強調,營商環境2.0改革彰顯“廣州效率”和“廣州速度”,同時以優質的服務和營商環境的明顯提升,讓市場主體感受到“廣州溫度”,推動廣州更好地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區域發展核心引擎作用,實現老城市新活力。